路透社報導,香港民主活動人士、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去年在香港舉行「被禁止的」六四燭光晚會而遭定罪和判刑,今天(14日)香港法院對她撤銷罪名。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在一份書面判決中表示,鄒幸彤確實呼籲民眾在維多利亞公園集會,但這並不構成違法,因為警方禁令的合法性「尚未確定」。
現年37歲的鄒幸彤最初被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陳惠敏(Amy Chan Wai-mun)定罪,罪名是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的集會,並在今年1月被判15個月刑期。鄒幸彤當時在社群媒體上發布貼文,以及在報紙上撰文呼籲香港人參與六四守夜活動。
香港警方去年以COVID-19疫情防疫限制為由,禁止六四守夜集會。
鄒幸彤曾在11月告訴路透社,中共政權可囚禁人,但不能關住人們的思想。
儘管高等法院撤銷了鄒幸彤未經授權集會的罪名指控,但她幾乎已經服完原先的判刑。她並因另外2項違反國安法的指控被還押候審。
她對所有國安法案件均不認罪,包括煽動顛覆,以及未能遵守警方命令,提交支聯會成員、財務和活動的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