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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晶片法三讀 研發投資25%可抵減營所稅

  • 時間:2023-01-07 10:3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台版晶片法三讀 研發投資25%可抵減營所稅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7日敲槌宣布三讀通過修正「產業創新條例」。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12年1月3日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近來各國紛紛祭出補貼或租稅優惠吸引產業回流,為了鞏固我國競爭優勢,行政院去年11月17日拍板俗稱「台版晶片法案」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查,歷經近2個月討論,朝野大方向支持,7日完成三讀,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告審查結果:『(原音)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10條之2條文,並將第72條條文修正通過。』

法案明定,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租稅優惠,包括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的25%,以及購買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設備的5%,都可抵減當年度的營所稅,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營所稅的50%。

在產創條例修正案三讀後,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支持高科技產業根留台灣,但提醒政府,台灣的土地、電力、水資源有限,應該好好珍惜有限的天然資源,促進真正的競爭力,讓具有社會責任的廠商來投資生產;她說:『(原音)支持產業創新,但獎勵產業的同時,應該避免劣幣逐良幣,也要避免超過整體國土的環境承載力,這幾年中南部時常發生缺水情形,如果沒有總量管制的思維,進行整體規劃,有可能造成投資廠商與社會經濟損失,或者出走。』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支持台版晶片法案,同時也希望政府能給中小企業更多協助,因此黨團提出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要在3個月內提出租稅優惠以外的具體方案,稍早也修法通過。

經濟部長王美花日前表示,修法不會獨厚特定產業,只要是國內技術創新並居於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符合要件都可申請,也不侷限於半導體,包括5G或電動車等有發展潛力的產業,都有機會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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