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洗行人地獄惡名 車不讓人裁罰將提高

  • 時間:2023-01-31 12:2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洗行人地獄惡名  車不讓人裁罰將提高
圖為民眾在台北市中正區過馬路,右轉車輛停等禮讓。 (圖:中央社)

交通部今天(31日)預告修正相關規定,加重汽、機車駕駛人不讓行人等處罰,大、小型車行經斑馬線等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將一律罰新台幣3600元。

交通部表示,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每年約400名行人死亡,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停讓觀念,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保護弱勢用路人,將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裁罰金額;法規修正預告期1個月,公告期滿後實施。

根據目前規定,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機車罰鍰為1200元到1500元、小型車2000元到2600元、大型車2800元到3600元,但小型車及大型車罰鍰將一律提高到3600元單一金額。

另外,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通過,機車目前罰2400元到3100元、小型車3600元到5400元、大型車4500元到7200元,將修正小型車提高為4800元到7200元,大型車一律7200元。

至於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或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目前無論汽、機車一律罰600元到1800元,交通部擬修正為機車罰1200元到1500元、小型車1500元到1800元、大型車一律1800元。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