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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區將擴大 大專校院全面禁菸

  • 時間:2023-02-13 13: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禁菸區將擴大 大專校院全面禁菸
禁菸標示 (示意圖/Unsplash)

衛福部國健署今天(13日)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已於今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新法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國健署指出,在修法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的場所已納為禁菸場所,為加強保護兒少免於菸害及因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此次修法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全面禁菸,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的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

國健署表示,此次也將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一併納入禁菸場所,以達有效管制公共室內場所的二手菸害。根據美國疾病管制署資料顯示,禁菸政策及法規並不會對服務業,包含餐廳、酒吧、夜店產生不利的經濟影響,反而對業者經營有正面效益,如增加營收、改善營業場所空氣品質或減輕員工呼吸道症狀等健康影響,也可促使吸菸者更容易戒菸及減少青少年開始吸菸行為。

國健署指出,日前新修正通過的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明列室內外禁止吸菸的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的器物;若業者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的器物,場所負責人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民眾若於不得吸菸的場所吸菸,則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同法第21條規定,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或未滿20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其他人亦得予勸阻;同法第22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的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吸菸有害健康」、「吸菸會導致癌症」、「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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