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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案 高檢署:查無具體事證 無包庇吃案情事

  • 時間:2023-02-18 16: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陳宗彥案 高檢署:查無具體事證 無包庇吃案情事
針對媒體報導未查明陳宗彥涉犯貪瀆罪部分,台灣高等檢察署書記官長林宏松18日指出,已由南檢另分他字案調查。 (圖:中央社)

針對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指控涉嫌接受性招待一案,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18日)指出,台南地檢署查無具體事證,因此簽結,無所謂包庇情事。至於媒體報導有貪瀆未查明部分,則另行分案調查。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遭指控11年前在台南任職新聞及國際關係處處長時疑似接受性招待、召妓,台南地檢署被質疑在分案偵辦後「不了了之」。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高檢署發言人林宏松表示,法務部非常重視此事,指示高檢署調查,高檢署在今天上午指派主任檢察官賴哲雄與調查小組前往台南地檢署調取相關卷宗及簿冊,發現此案因查無不法的具體事證而簽結,沒有所謂包庇或吃案的情況。林宏松:『(原音)這個案件分了之後,也確實有依照規定來進行,由承辦檢察官跟接辦的檢察官都有接續的進行。媒體所附的簽呈並不完整,所以有造成一些誤會,這個案件經過1年多的偵辦之後,檢察官認為查無不法的具體事證,所以在104年8月31日簽請結案。』

林宏松指出,台南地檢署會就此案是否有另外涉嫌不法又未偵辦的情況分案調查。對於簽呈影本及監聽譯文為何會流出,林宏松表示,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賴哲雄也已調取相關卷證了解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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