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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福大火挨罰遭撤銷 鄭文燦辦公室:已用盡各種手段

  • 時間:2023-03-21 12:2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美福大火挨罰遭撤銷  鄭文燦辦公室:已用盡各種手段
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倉儲去年3月大火。(資料照片/CNA)

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倉儲去年3月大火,原挨罰新台幣600萬元但獲撤銷,引起地方民代批評。行政院副院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辦公室今天(21日)說,任內已用盡各種手段重罰美福,外界指控是惡意扣帽子。

美福去年3月大火燃燒逾大量肉品,附近居民忍受惡臭一個多月,桃園市政府原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和空氣汙染防制法,分別開罰100萬元和500萬元,但美福不服,向環保署提出訴願後,獲得撤銷。聯合報今天報導指出,美福大火公害自救會和地方議員都批評鄭文燦市府開罰是騙局一場。

鄭文燦辦公室今天透過媒體群組指出,美福大火當時,鄭文燦便要求美福必須比照「泰豐輪胎案」賠償標準的2倍,總計賠償1000萬元給附近居民,蘆竹、龜山區公所也在火災後,依照影響程度發放賠償金至家戶。

辦公室表示,鄭文燦也要求環保局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從重裁處美福倉儲,分別開罰50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但美福倉儲不服裁罰,向環保署提出訴願,環保署訴願會一度以「並無相關事證足以判定系爭大火係因訴願人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行為所致」,在去年8月19日撤銷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原處分。

辦公室指出,鄭文燦並沒有因此結案輕放美福,而是要求環保局再研究適用法規,同年9月27日也依據「消防局火災鑑定書」,補正相關資料,認定電線走火美福倉儲必須負起管理人責任,再度裁罰美福500萬元。

不過,美福再度向環保署訴願,鄭文燦辦公室表示,後續環保署訴願會認為裁罰處分「顯不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要件」,在今年1月6日再度撤銷原處分,但此時鄭文燦已經卸任,並無權力繼續裁處此案。

辦公室表示,鄭文燦在市長任內用盡各式行政手段、採取嚴格的標準、裁罰美福並強力要求賠償、改善,外界「騙局一場」、「一切都是假」等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相反,是惡意指控、惡意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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