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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違法造成海污最高罰1億

  • 時間:2023-03-30 16: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提修法 違法造成海污最高罰1億
行政院會30日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違法造成海洋污染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億元。(圖:Pixabay)

行政院會今天(30日)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大幅調升罰鍰以防杜海污行為;未經許可從事油輪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是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行為者,罰鍰大幅上修為新台幣100萬元至1億元。

修法草案強化中央主管機關、港口管理機關及事業機構、地方主管機關與土地轄管機關權責,要求進行港區水質及底泥檢測管理、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及採取措施減少廢棄物;並增訂陸上污染源樣態管理,也禁止海上焚化。

草案明定,經許可從事海洋棄置者、油輸送及其他公告指定物質的進口業者,以及海域工程或海洋設施達公告規模者,收取海洋污染防治費,並用以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專供海污防治及應變。

草案也將海污相關罰鍰大幅提升,未經許可從事油輪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是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行為者,罰鍰原為30萬至150萬之間,大幅上修為100萬元至1億元;而未依規定協助處理緊急污染事件者的罰鍰也從10萬至50萬,提高至50萬到5000萬元

草案規範,違反有關海洋棄置程序或許可規定,以及在非指定區域實施海洋棄置,罰鍰從150萬至300萬,上修為上限3000萬元;未來船舶隨意棄置廢(污)水、廢棄物、油等物質、物品於海洋,也將視規模開罰3萬至3000萬元。

修法草案也加入吹哨者條款,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另外也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檢舉人發現違法事件時協助通報,若有實收罰鍰,將以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給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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