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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別忘了! 勞保、農保、國保可列舉扣除

  • 時間:2023-03-31 15: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報稅別忘了! 勞保、農保、國保可列舉扣除
個人綜所稅將自112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31日說明,將以多元方式提供勞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繳費資料列舉扣除。(示意圖/楊文君攝)

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自112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今天(31日)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民眾個人繳納的勞保、農保、國保保險費,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均可列舉扣除。為方便民眾報稅及核對所得扣除額,勞保局以多元方式提供勞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繳費資料。

勞保局表示,勞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111年度繳費資料已提供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民眾如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報稅系統將會自動顯示111年度可扣抵保險費總金額,無須另行檢附繳費資料。

民眾如需勞保、農保、國保111年度保險費繳費證明,除可向投保單位申請,自112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可以自然人憑證(需插卡),或虛擬勞保憑證(需先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行動電話認證、「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等免插卡方式,經由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頁面https://mes.bli.gov.tw/me/#/na/login

國保被保險人除可使用前述方式查詢列印國保繳費證明外,還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區申請郵寄;或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或持自然人憑證到統一、全家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工作站列印(須自付列印費用)。

勞保局提醒,勞保局提供的勞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繳費資料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參考,如與實際負擔保險費金額不符,民眾可自行檢附證明單據正本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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