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12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增設國際事務處,掌理立法院國際交流、合作等8大事項,提供立委更優質的國會外交支援等服務。
近來各國國會議員造訪立院人數與次數增加,國會外交更顯重要,立法院12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刪除秘書處所負責的國會外交事務,並增設國際事務處。立法院長游錫堃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16條之1條文,並將第15條、第16條、第24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立法院設國際事務處,下設國際交流科、國際合作科、國際傳播科,以及禮賓事務科等4科,整合院內涉外事務相關資源。
三讀條文增訂,國際事務處掌理8大事項,分別是立法院國際交流事項、國際合作事項、參與國際活動事項,以及關於立委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的辦理事項、外賓與僑民的接待及傳譯事項、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蒐集運用事項、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