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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與中國脫鉤 小心變成間諜

  • 時間:2023-05-19 10:5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不與中國脫鉤 小心變成間諜
中國新版「反間諜法」七月一日生效新版,其內容盡露中共政權對自身政治安全的憂慮,也加深各界對於「不與中國脫鉤」的質疑。(示意圖:路透社/達志影像)

中共此番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引發國際社會一片譁然。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公布的內容來看,新版《反間諜法》的修改有違世界民主潮流,也與中國當前的開放作為有所矛盾,除了盡露中共政權對自身政治安全的憂慮,也加深各界對於「不與中國脫鉤」的質疑。

新的反間諜法強化中共的獨裁

2023年新版的《反間諜法》有六章68條,比2014年公布的《反間諜法》(現行法律)的五章40條,共新增28條,修訂或拆分37條。章的目錄,由2014年版的總則、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法律責任與附則,擴充為2023年版的總則、安全防範、調查處置、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與附則。

針對「間諜行為」的定義,由2014年版(附則)第38條移列新法(總則)第4條。就此第4條,第2項增列「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第3項增列「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第4項乃全新一項,條文為「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第6項為原本的第5項,更擴增「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組織或者其他條件,從事針對第三國的間諜活動,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適用本法」。

簡之,新版「間諜行為」的標準,更加模糊與不確定性,無非予以主管機關更多的任意裁量權。條文中,增加「投靠」、「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利用公民、組織或者其他條件」等更模糊字眼;納入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等活動態樣;另,出現「針對第三國的間諜活動」。從法治國角度來看,自然不利於人民在意的法律保留原則以及法律信賴保護原則。

除此,新法專設「安全防範」一章,揭示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均有反間諜安全防範的主體責任;有關方面積極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的職責,專門機關指導宣傳教育活動,切實提高全民反間諜安全防範意識和國家安全素養;明確重點單位的安全防範責任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制度等。

新法亦增加反間諜調查處置的措施與行政執法職權。在「調查處置」一章,增加查閱調取數據、傳喚、查詢財產訊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執法職權以及對發現的網絡安全風險等的通報和處置措施。

新的反間諜法加深世界對中國的不信任

從法的適當性來說,《反間諜法》是反情報(counterintelligence)法,主要就是在於防範甚至破壞敵人的情報工作。中共修法亦是修補中國疫後重新開放國門可能有的脆弱度。

原本面對西方社會的經濟戰與科技戰,中國發展要「自力更生」已是不易。「填飽肚子防作亂」,中共在「二十大」後放鬆疫情控制,從原本堅持的「內循環」主旋律,重新接軌「外循環」。期間,國際可見北京四通橋橫幅抗議、鄭州富士康工人血汗大逃亡與暴動、學生白紙運動以及近期的老人白髮抗議等,人民顯然出現有如文革後期的三信危機: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危機、對共產黨的信任危機、對社會主義的信心危機。因此,不難想像,中共修改《反間諜法》的背景在於中國再次接軌全球化下「反滲透」的政權安全考量。

從法的效能來看,中共刻意擴充並模糊化間諜活動的界限,加大間諜處置等裁量權,無非以「嚴刑峻法」來防禦並擊潰敵人的情報活動。

新版反間諜法 體現中共領導的任意與獨裁

新法更著墨於社會層面對國家安全的主動盡心盡力,企圖利用全民的自覺自為與偵測,以更經濟效益的方式來進行反滲透。此等鼓勵人民抓間諜的作為,意在提高反情報全面嚇阻的可信度與能力。

當然,中共強化保密防諜等愛國教育的背後,有捍衛共黨政權屹立不搖的正當性思維,轉移與化消人民處於中國內部經濟與社會困境的不滿,合理化政府以戰狼之姿企圖改變國際秩序的諸端作為。

就合法性而言,新版進一步強調中共中央的領導,再次彰顯黨的一元化領導以及以黨代政的特色。從歷史脈絡來看,中國近年的改革就是社會向國家集權,國家向黨集權。此趨勢,其實反映著中共執政的不安全感。

新版反間諜法進一步強調中共中央的領導,再次彰顯黨的一元化領導以及以黨代政的特色,其實反映著中共執政的不安全感。圖為習近平3連任,上海傳有人拉橫幅抗議。(推特)

因此,師承馬克思主義的中共,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武器,《反間諜法》所指不僅是黨外的國內外社會,「刀刃向內」更包括震攝黨內的反習派系。畢竟,外部勢力與內部勢力之勾結與串連,已是國際情報戰的常態,滲透敵營、發展內間更是情報布建常見手法。

民主社會強調情報監督,仰賴國會、司法部門、媒體以及公民社會等方式,以避免情報機關假「國家安全」之名的違法濫權或決策者視情報為政治鬥爭的武器。但此等監督途徑在中國,如泥牛入海,因為無一不充斥黨的存在。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內均有黨組織。全部姓黨,黨的意志貫徹一切。因此,司法根本沒獨立,國會只是橡皮圖章,媒體淪為傳聲筒,公民社會噤若寒蟬。有黨才有國,黨比法大,黨的政治安全才是根本。

縱然《反間諜法》依舊說明依法治國與人權,然而,跟黨站在一起才是人民,才配享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不跟黨站在一起,就是黨鬥爭的敵人。畢竟,黨的政治領導從來不只是道德勸說,綿密的組織存在以及黨管幹部才是黨政治控制的根本。情報必然政治化。

任意羅織間諜罪名 新法淪人質外交工具

如此看來,新版《反間諜法》更體現中共領導的任意與獨裁,其效應必然是風聲鶴唳、人人自危,所招致不單是破壞國際社會與中國交往的信心,也裂解中國內部人民之間的彼此信任。

包括中國人在內的任何人,只要在中國敏感地點附近拍照、製作地圖、在中國敏感區域與人交流、曾在社群網站批判過中共、與當地人交談敏感話題,甚至與中國公務員或國營企業員工聚餐時過於熱情,都有可能被中共羅織成間諜。

投資中國者,即使是單純的市場考察或資訊諮詢,也可能是間諜;台企在內的外企,其在中國的辦事處及人員,都可能因「行為不當」隨時遭到突訪、搜查,甚至是員工被拘留。就連到海外唸書的中國留學生都必須小心翼翼地刪除手機上的資料,以免回國後被當局強行拘留。

簡言之,沒說好中國故事,問題大了,管妳(你)是否是中國人。人人都可能是身分掩護下的間諜。誰可以接觸、什麼話題可以討論、接觸什麼是不違法、非法接觸後怎麼處理,包括法院在內的國家機關都姓黨,一切僅聽中共的隻字片語。《反間諜法》是中共極權統治社會的工具,更是針對外國進行報復以及逼迫對方談判讓步的人質外交工具。看起來,各國若真是追尋戰略自主,「不與中國脫鉤」的主張並非真正「避險」。

值得提起的是,反情報也是情報活動的一環。中共在戒慎恐懼外國情報活動滲透之時,更任意強制版的《反間諜法》亦有利於中共利用交流對外滲透。任何人,只要被中共情治體系盯上,均可威逼成為情報協助人員(線人、臥底),進行目標國的資料蒐集、分析甚至發動顛覆政權的秘密行動(如宣傳、政治、經濟、準軍事行動等)。升級版的《反間諜法》,更赤裸裸地彰顯世界為敵人。中國威脅成為國家恐怖主義。

作者》賴榮偉  政大法學博士、大學助理教授、台灣地方發展暨對外交流促進會理事、企業顧問、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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