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3日)三讀修正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年金標準;另因作戰、演訓或救災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子女撫卹金。
民國109年漢光演習在訓練及實兵操演期間,多名官兵因公殉職,蔡英文總統關切殉職人員撫卹事宜,指示研議法令及制度,落實照顧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生活,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保衛國家安全犧牲奉獻的肯定,增進遺族生活保障。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前審查「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23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軍人撫卹條例第13條、第21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另因作戰、演訓或救災死亡者,每一個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子女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三讀條文規定,遺族所領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予金額者,得就其差額給年撫金;國防部日前評估,該法修正後,每年大概需增加政府預算2464萬餘元。
完成修法後,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感謝朝野取得共識,本次修法可以說是完備軍人撫卹制度的重要修正;國民黨立委溫玉霞說,希望行政院能在最短時間內編列預算開始實施,並呼籲國防部盡快協商,把國軍團體保險因公死亡理賠金額調高到600萬元,對國軍照顧才算真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