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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董監變更案 NCC以4票附停止條件通過

  • 時間:2023-06-28 16:1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鏡電視董監變更案 NCC以4票附停止條件通過
NCC主秘黃文哲28日下午在記者會上,說明NCC委員於上午審議鏡電視董監變更案的結果。(吳琍君 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8日)針對外界關注的鏡電視董監變更案,決議在「附加停止條件」下通過本案,換言之,鏡電視全體股東須於處分書送達一個月內,簽立切結書,保證所持股份除交付信託外,並無轉讓他人的情形,此案才會正式生效。此外,NCC也同時核准凱擘等32家有線電視在86台上架鏡電視。

NCC在28日上午再度排審鏡電視董監事變更案,鏡電視董座鄭優也率領總經理蔡滄波及兩名董事到會陳述意見。儘管國民黨立委再次突襲NCC,揚言要進行「監督」,不過NCC仍在門禁管制下,於中午前以「附停止條件」通過此案。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表示,7名委員除副主委翁柏宗有涉己案迴避審查外,王維菁則因確診、採線上視訊,總計6名委員投下4張同意票,王維菁及林麗雲雖不滿鄭優的答覆,但也沒有足夠心證投下反對票,因此棄權。

黃文哲指出,由於委員對鏡電視的財務及股權有諸多疑問,因此要求鏡電視所有股東須簽立切結書,保證所持股份除交付信託外,並無轉讓他人的情形,並且須於本案處分書送達的次日、大約下周四起算的一個月內,將切結書陳報NCC,屆時鏡電視董監變更案才會正式生效。黃文哲說:『(原音)所謂的附停止條件,事實上要等到這個條件成就以後,這一個許可案才會生效。至於我們所附的條件內容,就是我們要求該公司全體股東須要切結以下的內容:「股東除以股份之全部或一部交付信託外,並無以其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情形」。那它必須要拿到所有這些股東切結內容之後,我們才會讓這個已經通過的案子發生效力。』

NCC表示,當初在同意鏡電視申設案附款的保留許可廢止權第7項,即已要求股東於2027年6月底前不得將股權轉讓他人,這次則是要求鏡電視落實,才會要求切結。

至於鏡電視資本額自今年1月增資到新台幣20億後,現有8名股東包括蘇永平、朱劭華、葉國一及翰林育成分別持股15%,裴偉持股12.5%、陳泰銘及陳進財各持股1成、祝文宇持股7.5%。鏡電視也允諾在董監變更案通過後,將於一個月內增資到30億。

此外,NCC也同步通過凱擘集團、台固集團、中嘉集團等32家有線電視系統,申請在86台上架鏡電視,最快7月中即可上線,屆時鏡電視總收視戶可達263萬戶,市場占比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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