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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助桃警誘捕反遭性侵 警政署:從嚴究責

  • 時間:2023-07-23 07:4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少女助桃警誘捕反遭性侵  警政署:從嚴究責
警政署表示,桃園警方此案偵辦過程出現缺失,已要求深切檢討。(警政署提供) (圖:中央社)

13歲少女協助桃園中壢警方誘捕性侵嫌犯,卻在員警監控下被性侵。警政署昨天(22日)表示,對違法失職員警及考核監督不周人員從嚴究責,2名辦案員警記過法辦、2主管督導不周記過處分。

此案嚴重影響警譽,警政署會同桃園市警察局督察室從嚴究責,時任中壢警分局長陳錦坤、偵查隊長林國基2人督導不周記過1次;偵查隊小隊長吳建明記過2次、偵查佐陳昭慶記過1次,吳,陳兩員改調行政警察工作,並函送桃檢偵辦。

昨天晚間懲處結果出爐後,時任中壢分局長、現任台東縣警察局長陳錦坤表示,接受懲處結果,並虛心檢討。

警政署表示,警察機關偵辦刑案應遵循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等規定,更應確保被害人當事人安全。桃園市警局經調查後已把相關違法失職員警函送檢方偵辦,將對違法失職員警及考核監督不周人員從嚴究責。

警政署表示,桃園警方此案偵辦過程出現缺失,已要求深切檢討,並加強執法教育訓練及列入案例教育,且會通令各單位確實落實刑案偵辦流程、發揮專業能力,不可再有輕忽心態,以符合民眾對警察期待。

針對這起2020年11月間偵辦違反兒少性剝削案件違失案,13歲未成年少女協助中壢警方誘捕性侵嫌犯,卻在員警監控下遭性侵。對於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桃園市警局晚間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130條廢弛職務罪嫌究責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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