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行政院通過公部門生成式AI指引 禁用於高機密文件

  • 時間:2023-08-31 13: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行政院通過公部門生成式AI指引 禁用於高機密文件
示意圖。(pixabay圖庫)

行政院會今天(31日)通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開放公務部門使用生成式AI,但不得用於高機密文件,且須由業務承辦人做最終判斷,藉以增進效率也保有機密性、專業性。行政院長陳建仁裁示,本指引提出現階段各行政機關使用生成式AI的基本原則,有助於促進各機關對生成式AI有一致認知及正確的使用,值得肯定。

國科會提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指引共10點,揭示各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時,應秉持負責任及可信賴的態度,以及安全性、隱私性與資料治理、問責等原則,並掌握自主權與控制權。

指引草案指出,生成式AI產出的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不得取代業務承辦人的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且各機關不可完全信任生成式AI產出的資訊,亦不得以未經確認的產出內容,直接作成行政行為或作為公務決策的唯一依據。

指引要求,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作為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輔助工具時,應適當揭露,且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與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的可能性。

指引明定,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而所謂的機密文書,是指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所定的國家機密文書及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另外,指引也要求業務承辧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的資訊,也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的問題,不過封閉式地端部署的生成式AI模型,在確認系統環境安全性後,得依機密等級分級使用。

陳建仁表示,但面對瞬息萬變的AI發展,AI法制規範仍需與時俱進,請國科會持續觀察全球AI發展趨勢與因應作為,滾動修正本指引,另請國科會依照程序簽核,函頒本指引供各機關參考。後續也請各部會視業務需要,訂定使用生成式AI之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並請數位部帶頭建立相關規範及教育訓練機制,促進政府在運用AI提升行政效率的同時,也能秉持負責任及可信賴的態度,並保有自主思維及創造力,使民眾對政府施政更加信任。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