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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雇主要付2萬到9萬元 移工抗議不如燒給好兄弟

  • 時間:2023-09-04 16: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轉換雇主要付2萬到9萬元 移工抗議不如燒給好兄弟
移工團體4日至勞動部前抗議批評仲介剝削亂象。(民眾提供/圖:中央社)

移工團體今天(4日)至勞動部前抗議批評仲介剝削亂象,轉換雇主竟還要支付2萬到9萬元不等的買工費,且名目越來越多,而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站因為雙語人員不足,也沒有發揮任何實質媒合功能。

台灣移工聯盟等團體4日在勞動部外抗議,他們指出,2016年「3年出國1日條款」被廢後,業者失去仲介費機會,轉向在台灣、需要轉換工作的移工收取勞動部已明定不得收的「買工費」,價格從2萬到9萬元不等;移工雖然可以選擇不付錢,卻可能因此找不到工作,最後只能逃跑或被遣返回國。

值得注意的是,仲介收錢的手法推陳出新,從買工費、辦件費、面試費、轉換費、訂金、尾款,甚至擴展到介紹人、傳話人、車手、人頭帳戶,分工也越來越綿密;如今,移工的就業市場違法收費氾濫,尤其是製造業移工幾乎到了「每個工作都要買工費」的地步,讓移工們痛批,「繳錢給仲介,不如燒給好兄弟」。

至於各地公立就業服務站,也被移工團體批評,除了現場沒有雙語人員外,所謂的媒合,竟是每週由電腦隨機挑選一批移工強制必須到場簽到,若沒有簽到,就視同放棄轉換工作的權利,移工會被強制遣返;就算到場簽到,也不一定有雇主來,工作人員甚至說請移工自己找仲介。

這位印尼移工在台灣換過幾次工作,每次都被收取高額買工費。他說:『(翻譯加原音)我每次去看工作,仲介都跟我收很高的買工費,因為我找工作的期限快到了,我只好被迫付給仲介7萬5的買工費。』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回應,為鼓勵非營利組織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已免除設立需資本額500萬元及300萬元保證金等限制規定,已有2家公益團體經核准設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公私協力為協助移工減低經濟負擔。

對於仲介公司違規超收費用,勞動部表示,就業服務法已訂有相關管理及處罰規定,最重處停業1年,雇主及外國人如有具體事證,均得提供勞動部或地方政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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