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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民眾黨不分區遭質疑 徐瑞希:非已當選人 無違反黨政軍條款

  • 時間:2023-11-30 10: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列民眾黨不分區遭質疑  徐瑞希:非已當選人 無違反黨政軍條款
公視董事徐瑞希(右)。(資料照/中央社)

針對因被民眾黨提列為第17名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引發是否有違「黨政軍條款」一事,公視董事徐瑞希30日發表聲明,強調她目前僅是民眾黨 34 位被提名人之一,並非已當選、就任之「選任公職」人員,因此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如果因此引發公視董事會假本人列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之名,實則濫權追究本人是否不適任董事一職,本人願意在公視董事會上,面對面討論及處理。」

台灣民眾黨近日公告全國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現任公視董事徐瑞希被列在第17位,引發外界質疑,恐違反公共電視法第13條「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以及廣電法明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更公開要求徐瑞希應立刻請辭公視董事職務。

徐瑞希30日發表聲明回應,她指出自己長期長期致力於爭取外籍移民工權益及研究相關議題,因而兩度被文化部提名、通過成為公視董事。「此與民眾黨提名本人為不分區立委的理由並無二致。」也強調自己長期身為移民工NGO工作者,始終關注社會弱勢並投入行動,同時參與相關政策探討,但從未參與過任何政治、政黨或競選活動,連助選、助講、甚至政治評論,都不曾有過。即使在公廣董事任內,面對選舉,她也僅針對政策建言,期望各黨能保障移民工權益,未介入公視新聞運作。

對於是否有違「黨政軍條款」?徐瑞希強調,她目前僅是民眾黨 34 位被提名人之一,並非已當選、就任之「選任公職」人員,因此並無違反黨政軍相關條款。她也提到「公視法」第 13 條和第 14 條,並未禁止公視董事具有黨員身份,僅規範不得從事政黨活動,以及具備黨務人員身份。她既非民眾黨黨務人員,也從未投入任何助選及黨務活動,因此並未違反任何法規;也認為「公視法」相關條文之解釋,不能無限上綱。

徐瑞希提到,「公視法」第 18 條規定,指「其他經董事會決議,認定有違反職務上義務或有不適於董事職位之行為,基金會應報請主管機關,轉陳行政院院長解聘。」「如果因此引發公視董事會假本人列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之名,實則濫權追究本人是否不適任董事一職,本人願意在公視董事會上,面對面討論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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