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警方1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台灣網紅「晚安小雞」和阿鬧的案情。(圖:柬中時報) 柬埔寨中文媒體「柬中時報」今天(16日)報導,柬埔寨初級法院法官裁定,台灣網紅「晚安小雞」和「阿鬧」犯有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約新台幣3萬760元)。 晚安小雞(陳能釧)日前自稱在柬埔寨施亞努港的凱博園區直播,還說遭淩虐、搶劫。柬埔寨警方表示,全案為自導自演,並以損害柬埔寨形象將晚安小雞逮捕,同行的阿鬧(魯祖顯)也被帶走。在15日的柬埔寨警方記者會上,兩人都被上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