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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三法3/8上路 調查:33%受害者申訴遭不當對待

  • 時間:2024-03-01 11:1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性平三法3/8上路 調查:33%受害者申訴遭不當對待
現代婦女基金會1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呼籲營造性別友善職場環境。(劉品希 攝)

性平三法已於去年7月底三讀修正,將於今年3月8日正式施行。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1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去年修法後,接獲的諮詢電話中有33%表示性騷案件遭到公司不當處理;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表示,性平三法間存有競合問題,政府必須提出更清楚的定義與指引,才能讓第一線承辦人員落實執行。

去年台灣在MeToo浪潮下,立法院於去年7月火速三讀修正性平三法,新法將於今年3月8日正式全面施行。現代婦女基金會1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公布性平三法修法後,去年7月底至12月底共接獲235通諮詢電話,以女性諮詢者占85%居多,其中48%適用性騷法、34%案件屬於性工法,但也有部分案件同時適用兩法,諮詢主題大多是法令適用與申訴流程占74%,也有33%反映性騷申訴處理過程遭到公司不當對待,包括雇主不處理、試圖勸和,甚至被害人遭調職或離職。

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指出,有些原本屬於「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案件,修法後被劃歸為「性騷擾防治法」,但兩法間仍存有競合問題,最常見的案例便是百貨公司櫃姐與高鐵站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被性騷擾,但性騷法中對於何謂公共場所、不特定人,至今意見仍相當分歧。她說:『(原音)如果是我專櫃的VIP,其實他已經跟櫃姐建立非常緊密的連結,可能已經變成是好朋友,那在執行職務當下被他性騷擾的時候,那這個時候是不是叫做不特定人?簡單講,不特定人的定義到底是我不知道這個人是誰,我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住哪裡,還是說不特定人是指凡是我企業譬如說百貨公司,我沒有辦法去管理他的人,全部都叫做不特定人,到目前意見是非常非常的不一致。』

王如玄指出,很多第一線長照照服員被機構派到家庭服務遭到性騷擾,由於個案家庭不屬於公司管轄範圍,因此過去適用性工法的案件,現今是適用性工法還是性騷法,勞動部與衛福部對此也看法不一,讓第一線承辦人員面臨很大的困難,他呼籲兩部會應協商,針對個案研討,並將結論公告周知。

王如玄強調,「性別平等工作法」大幅修正,加重企業雇主對職場性騷擾防治及處理的義務與責任,新法上路後,即便被害者未提出申訴,但雇主一旦知道發生性騷案件,就必須提出立即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若被害人與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但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的話,兩方雇主都有責任,必須共同調查。此外,她也提醒身為「場所主人」的企業主有事前預防性騷的責任,事件發生後也必須協助被害人申訴、保全證據,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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