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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島高鐵草案初審 國發會:支持交通建設但不宜另立新法

  • 時間:2024-04-01 11:4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環島高鐵草案初審 國發會:支持交通建設但不宜另立新法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 (資料照片/中央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1日)審查《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並點名由國發會擔任主管機關,不過,國發會主委龔明鑫答詢時表示,支持交通建設,但現行機制就足以推動高速鐵路建設,不需另立特別條例。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提案《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並找來立法院長韓國瑜、副院長江啟臣擔任共同提案人;根據提案內容,主管機關為國發會,路線由宜蘭站延伸到花蓮、台東,並銜接至屏東縣六塊厝站,國發會可引進國際「主權財富基金」採用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或是國際招標方式,籌措財源,國發會也要在修法完成後立即啟動可行性評估,建設完成不得逾10年。

不過,國發會主委龔明鑫答詢及提供建議時說,現行政府推動交通建設機制已甚為明確完整,不需另立特別條例與基金推動,且交通建設主管機關應為交通部,若改為國發會,恐會出現扞格、混亂,且建設期程應務實評估,直接訂10年恐難實現。他說:『(原音)現在大家提的是高速鐵路要不要環島,我想這議題是可以討論的,但我們的期待是說可以按照既有法規去辦理,比較不需要去另立一個法去辦理。』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張嘉郡質詢時則表示,前瞻基礎建設條例就是國發會擔任主管機關,為何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不行,國發會此舉是甩鍋。民進黨立委蔡其昌則認為,立法院有監督行政權,但不能凌駕行政權;若此條例可行,他也要提出大台中建設條例、全島捷運建設條例,因為交通平權,而且很多地方沒有機場,且全台灣各縣市最好都要有科學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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