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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校園命案  法院裁定被告少年少女均羈押禁見

  • 時間:2024-04-12 20:1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新北校園命案  法院裁定被告少年少女均羈押禁見
羈押示意圖。(Pexels)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12日)晚間表示,校園命案涉案被告少女經審理後認為涉犯重罪,且曾與相關證人相互討論,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稍早,涉案少年也因涉殺人罪,遭裁准羈押禁見。

新北校園命案涉案少男、少女今天移送新北檢偵辦後,檢方以均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地院傍晚表示,被告少年部分,於下午3時30分開庭訊問後,坦承其持刀砍刺被害人致死之事實,並與卷內證據相符,被告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

法院說,少年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衡量重罪常伴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且少年與同案被告關係友好密切,有協助串證之虞。

法院說,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法庭認為少年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准予羈押。

被告少女部分,於今天下午5時開庭訊問。新北地院晚間以文字表示,被告少女經訊問後,雖否認有共同殺人犯嫌,但依卷內相關事證,足認其共同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且被告於事發後曾與相關證人相互討論,有串證之虞,檢察官聲請羈押有理由,裁定准予羈押。

另,依不得全面禁止少年與任何人會面之精神,參酌本案情節、公共利益,維護被告防禦權等,認為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但被告之父母親、祖父母、法院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社工得以接見,但禁止通信;其餘之人均禁止接見通信。

法院說,經少年法庭審理後,2人都遭羈押、禁見,但部分親人與輔導人可接見。相關被告都還押台北少年觀護所。

少觀所副所長張正憲晚間表示,2名被告從受保護收容少年身分,轉為刑事被告身分,還因受到禁見、禁止通信,因此,羈押舍房與收容保護少年的舍房有所區隔。

張正憲說,少年轉為刑事被告者,確實不多,但目前少觀所仍有涉及槍擊案的少數刑事被告少年羈押。

至於法院今天裁定校園命案的被告,有親人等可接見,其接見程序與一般接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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