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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專法」出爐 制定業者免責條款 詐騙逾千萬最多關10年

  • 時間:2024-05-07 17: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打詐專法」出爐 制定業者免責條款 詐騙逾千萬最多關10年
政務委員羅秉成7日受訪時表示,「打詐專法」同步修正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提高刑責、假釋門檻,且制定免責條款,降低業者的後顧之憂。(行政院提供)

詐騙問題惱人,行政院會本週將通過「打詐專法」送立法院審議。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天(7日)接受網路專訪時表示,「打詐專法」同步修正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提高刑責、假釋門檻,且制定免責條款,降低業者的後顧之憂。

為了打擊詐欺犯罪,9日的行政院會將通過「打詐專法」,同步修正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4項法案,提高刑責、增加執法工具,和放寬執法手段,加速打擊詐騙。政務委羅秉成7日在Yahoo TV「齊有此理」專訪的精華內容中表示,打詐新4法,讓執法單位有更多法律工具。

投資廣告詐騙氾濫,羅秉成表示,修法草案要求金融、電信和網路業者的防詐責任與義務,也制定免責條管;降低業者不敢下架的後顧之憂。他說:『(原音)上游這些業者要有防詐責任跟義務,也要給他避風港跟免責條款,你要要求他,也要給他責任上,讓他無後顧之憂。比如說,我請你移除下架,投資廣告詐騙很多,人家投廣告是付錢的,政府要求這是詐騙廣告,你移除下架,他也擔心如果最後不是。第一個,你要配合我,我通知你,你就下架,責任國家負責,你不用負擔,這叫做避風港條款,或安全港條款。』

修法也進一步提高刑責,未來涉及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的詐欺,刑責3年起跳,視情節輕重,最重可達10年;羅秉成表示,「騙越多、關越久」。針對詐騙集團部分,3人組成詐騙集團行騙,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且假釋門檻也拉高,引入「三振條款」,3度犯詐欺入獄者不准假釋。

詐騙技團利用網路科技行騙,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規範,「M化偵查網路系統」,GPS、M化警車、熱顯像儀等可有條件使用,但必須有法官令狀,避免民眾憂慮被政府監控。因目前採用通訊軟體居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針對網路流量紀錄修正,掌握IP位置、SIM卡,藉由網路流量紀錄追蹤犯罪足跡。另外,洗錢防制法針對詐騙加重其刑,並納管虛擬通貨。

羅秉成表示,打詐民氣可用,希望「打詐專法」通過後,可搭配明年推出的打詐行動綱領2.0,減少詐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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