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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母公屋遭港府收回

  • 時間:2024-06-17 13:1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新聞編輯
羅冠聰母公屋遭港府收回
在香港的一個警察局外的佈告板上可以看到對被通緝的流亡活動人士羅冠聰的描述。(路透社/達志影像)

流亡英國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日前被香港當局列為「指明潛逃者」之後,他在港的舊居、其母居住的公屋(公共租住房屋)近日被當局收回。去年中,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曾公開表示,會對羅冠聰等海外通緝犯「窮追猛打」。

綜合香港媒體今(17)日報導,羅冠聰離港前與母親等人居住的公屋位於大嶼山東涌逸東村,為政府興建並出租的廉價住房;羅冠聰離港後,這個公屋由其母親等家人居住。

據報導,本月3日,香港房屋署收回該公屋。房屋署接受媒體查詢原因時表示,相關租戶曾欠租,違反公屋租約,因此今年3月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本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單位。

羅冠聰是香港泛民主派年輕一代的新力軍,2014年「占中」運動爆發前參與學運,其後在「占中」運動扮演重要角色。

2016年4月10日,羅冠聰與黃之鋒、周庭等人成立新政黨香港眾志,以「民主自決」作為民主運動的最高綱領。2019年「反送中」運動爆發,羅冠聰參與其中。

2020年7月2日,羅冠聰證實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離港,表示自己「已有走到國際的準備」。其後香港警方通緝羅冠聰等人,指他們涉嫌違反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2023年7月初,警方國安處公布各懸賞港幣100萬元,通緝羅冠聰等8名海外港人。

警方國安處在懸賞通緝羅冠聰約一週後,曾帶走其在港父母及兄長問話,了解他們有否向羅冠聰提供經濟援助,以及是否作為他在港的代理人;3人錄取口供後,獲准離開警署。

李家超當時曾說,當局將會用盡所有方法追捕羅冠聰等人,也會追究向他們提供資金或協助的人的責任,並指警方已收到一些相關資料,將會繼續「窮追猛打」。

上週初,香港保安局宣布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把羅冠聰等6名在英港人列為「指明潛逃者」,對他們施加多項限制,包括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

到了昨天,房屋署證實收回羅冠聰及家人在港的舊居公屋。

目前不知道羅冠聰在港的家人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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