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同婚訴訟開庭 伴侶盟籲即刻准登記

  • 時間:2017-08-09 16: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張德厚
大法官會議今年5月做出釋字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9日)審理首個於釋憲案出爐後開庭的同性結婚登記個案,法官當庭公開心證,認定戶政事務所駁回同性結婚登記已屬違法。爭取同婚權益的伴侶盟律師團則主張,法院應依釋憲結果,直接判戶政事務所需受理當事人的同婚登記。
台北市一對女同志伴侶方敏及糖糖2014年間到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2人提起司法訴訟,但因同年8月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該案暫停訴訟。在釋憲結果出爐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重啟審理,法官當庭指出,依照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戶政事務所駁回同婚登記的處分已屬違法,應予撤銷;至於是否允許同性伴侶即刻登記結婚,法官態度仍猶豫,請戶政機關另行補充意見。
對此,伴侶盟律師團成員、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表示,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行政機關就不可再以此拒絕同婚登記;至於行政機關主張,大法官給予立法機關2年修法期限,在完成修法前,無法律依據讓同婚登記,許秀雯指出,2年是大法官給予立法權改正違憲歧視的寬限期間,所拘束的對象是立法機關,而非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呼籲法院能夠以司法判決彌補法律漏洞,直接命戶政事務所同意同婚登記,避免讓同性伴侶繼續忍受行政及立法怠惰帶來的違憲危害。許秀雯:『(原音)這個法律漏洞是一個明顯的立法瑕疵,就是應保障同性二人的結婚自由而沒有保障,所以我們認為大法官的解釋已經明確的指出法律漏洞的存在,司法權依據釋字748號的解釋來填補這個法律漏洞,絕對是合憲的,而且甚至這是它的義務,也因此我們主張說,最好的做法應該是請法院直接判決當事人可以登記結婚。』
本案將於9月底進行言詞辯論,許秀雯說,針對釋憲文所提的2年立法寬限期,伴侶盟律師團將於3周內提呈專家學者意見書,以利法院進行判斷。若最後法官直接判原處分失效且當事人可登記結婚,雖然判決結果之強制力不適用於其他同性伴侶,但基於「平等原則」,戶政機關在受理原案登記後,就很難拒絕其他個案。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