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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漁工辦法檢討 漁業署:決不減損其權益

  • 時間:2017-08-14 18:2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境外漁工辦法檢討 漁業署:決不減損其權益
兩公約審查委員指出許多台灣籍漁船的外籍勞工,遭受嚴重的勞動剝削與人權侵害,被歐盟列為黃牌警告國家。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人權團體14日在漁業署台北辦公室外抗議,要求外籍漁工一體適用勞基法。圖為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前左)出面回應。
(圖:中央社)
農委會漁業署今天(14日)召開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會議,會前包含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多個勞工團體到場抗議,且拒絕出席討論。農委會漁業署表示,該辦法於今年1月20日生效,為回應各界有關執行上意見,漁業署邀請相關各界人士進行討論,絕不會減損原辦法中外籍船員的權益保障。
漁業署指出,管理辦法中有關勞工團體所重視的船員權益保障條文,漁業署相當重視,如外籍船員最低薪資、最低休息時間、一般身故保險理賠金額等規定,是該辦法為提升外籍船員權益保障的新內容,雖漁民團體曾多次要求該署放寬,漁業署皆堅決表示不會降低或放寬。
針對勞工團體關切的「遠洋漁業條例」及「境外僱用外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有關外籍船員權益落實與執行措施、強化檢查及申訴管道等訴求,漁業署強調,自該辦法施行以來,船主申報僱用外籍船員皆須依該辦法所列項目與船員簽訂勞務契約,並規範船主應遵守事項。
另外,漁業署已在國內港口執行港口卸魚檢查時,對外籍船員進行問卷訪查,現已訪查6艘漁船,未來將派駐專員在國外港口執行卸魚檢查、檢查員執行公海登檢時,也對外籍船員進行訪查,以瞭解外籍船員在船上工作情形,並藉此查核船主及仲介是否遵守該管理辦法規定。此外,並加強宣導申訴管道,如印製附有申訴電話宣傳品,讓外籍船員可確實掌握申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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