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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被判刑 凸顯社會撕裂

  • 時間:2017-08-18 13:2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吳寧康
黃之鋒等被判刑 凸顯社會撕裂
香港「占中」運動的青年代表人物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為非法集結罪,17日被判入獄6至8個月不等。圖為黃之鋒(中後)在囚車上面露笑容。
(圖:中央社)
香港「佔中」運動核心人物黃之鋒等三人被判刑,泛民主派和親政府的建制派所表達的觀點南轅北轍,充份凸顯社會的撕裂。
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於16日被高等法院上訴庭判處入獄6個月至8個月不等。
事件的起因,是他們於2014年9月26日晚率領一批學生強闖金鐘政府總部的廣場─他們稱為公民廣場。
事發時,黃之鋒是學民思潮召集人。
在2012年反對政府推行國民教育的運動中,黃之鋒是領軍人物,他創立了學民思潮,主張透過社會運動改變政治體制。
學民思潮被視為學生參與政治的社會運動組織。但由於它反對國教,與北京期望港人多些接受國民意識的想法背道而馳,因此被建制派視為「反中」組織。
在主導反國教運動之後,2014年9月,黃之鋒與專上學生聯會聯手推動更大規模的政治運動─爭取香港早日落實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
同年9月26日晚,黃之鋒等人率領一批學生強闖進入政府總部廣場並佔據不走。兩天後,「佔中」運動就在廣場外爆發。
因此,有人認為,「佔中」運動是被黃之鋒等年輕學生逼出來的。其後,他們更成為這場運動的主角,泛民傳統力量成為「配角」。
在「佔中」結束後,黃之鋒等人因為硬闖廣場並造成多名保安員受傷而被捕。去年在高等法院原訟庭被判社會服務令(即義工取代坐牢),但代表政府的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上訴。
上訴庭於16日裁決政府勝訴,判處黃之鋒等三人入獄6至8個月不等。
對於這項判決,屬於同一陣營的泛民人士極表不滿。公民黨發表聲明,批評政府向社運人士窮追猛打,又指政府利用司法制度作為「打壓」社運人士的「政治手段」。
民主黨也發表聲明,要求政府停止一切「政治檢控。
不過,建制派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判決合理,並期望判決對年經人有阻嚇作用,令年輕人表達意見時,可以依法進行。
原是公民黨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說判決合理,認為判刑須具阻嚇力。
泛民和建制派對黃之鋒等人的判刑,顯然因為立場不同而存在迥異看法。有人認為,這種迥異的背後,卻是社會撕裂的縮影。
過往有不少分析指出,導致香港社會撕裂的深層次矛盾,是泛民追求的民主多年來未能實現,逼使年輕人像黃之鋒等以抗爭方式追求。
這股年輕力量既不滿傳統泛民以和平方式達致民主,更不滿北京方面一直不在港落實普選,對北京不寄予厚望,甚至產生「反中」情緒。
而他們以抗爭方式來表達民主理念,過程中難免會因為一些過激行為而被捕或被起訴。在「佔中」爆發期間,這個問題曾觸發社會廣泛討論。
比如,「佔中」發起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一向秉持「違法達義」的立場。即年輕人為了公義才以身試法,不同於一般刑事罪。
在整個「佔中」期間,示威人士理直氣壯地參加運動,其中一個理由就是「公民抗命」。
但當時有不少學者專家提出,在法庭上,「公民抗命」不能作為自辯理據,任何政治人物犯案,不能因此脫罪。
在黃之鋒等人的案件中,高等法院主審法官大概是採取後一立場。
法官在判辭中說,假以自由行使權力為名,而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會導致社會陷入混亂狀態。又說黃之鋒等人的案件,就是「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
黃之鋒等人已就判決提出上訴,一旦獲批,以及終審法院作出任何有利於哪一方的判決,將可能成為案例,明確「公民抗命」能否免除罪責。
有人認為,終審法院的判決也許會受到北京高層關注。
早前媒體曾傳出,「佔中」運動一度令北京高層十分緊張,其後部分「佔中」人士發展成為「港獨」力量,成為北京方面首要打擊的目標。
但有人指出,北京當局打擊「港獨」力量的手段有限,也不能過激,否則會對香港帶來反效果。當前最好的辦法,就是「以法治亂」。
分析指出,從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幀等人被褫奪議員資格,到黃之鋒等人入獄,都是依法進行,這種結果似乎正是北京方面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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