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台嫌遣中 法務部:對中強烈不滿
- 時間:2017-08-25 16:1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對此,法務部表示,中國逕將台灣人民遣送至中國地區,法務部知悉後即以聯繫公函對中方表達強烈不滿,除了要求中方提供台籍嫌犯之具體資料,儘速進行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安排家屬探視,以及確保台籍嫌疑人人身安全與訴訟權益外,也期望中國續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精神,與台灣共同合作偵辦始能遏止此類犯罪。
為有效打擊組織犯罪,遏阻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法務部表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已於今年3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4月19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組織犯罪不再限於暴力性犯罪,電信詐欺集團亦符合組織犯罪之定義,除了可依據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追訴處罰外,亦可依修正後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嚴懲參與電信詐騙犯行之人。
法務部說,現已有多件案件依據新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提起公訴,並依同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聲請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處所強制工作;未來就此類案件量刑與強制工作等之懲處應會併予提升。
同時,法務部也呼籲國人勿抱持僥倖心態,各級檢察機關對此類犯罪必將嚴予訴追,求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