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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圖利二審改判有罪 陳明文:無法接受

  • 時間:2017-09-26 17:4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涉圖利二審改判有罪 陳明文:無法接受
前嘉義縣長、現任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左)被控在縣長任內涉嫌圖利廠商,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6日以洩密罪改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陳明文與律師施宣旭(右)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
(圖:中央社)
前嘉義縣長、民進黨現任立委陳明文被控在縣長任內涉嫌洩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圖利廠商,嘉義地方法院於2012年9月判決無罪,全案上訴二審;但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26日)改以洩密罪改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對此,陳明文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非常遺憾,並強調判決結果貪污罪與圖利罪部分一樣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但卻反因洩密罪被判刑6個月,這樣的結果就是為了判刑而判刑,他個人無法接受。
陳明文強調,這是一件經過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從政治追殺到政治干擾;他既然沒有收受賄絡,也沒有圖利廠商,哪來的洩密問題,待收到判決書之後,再跟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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