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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被告可閱卷 檢協:偵查寸步難行

  • 時間:2017-09-27 21:5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法務部26日就「偵查中被告與辯護人之閱卷權」議題召開公聽會;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檢協會今天(2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偵查中被告有全面閱卷權,將造成刑事偵查寸步難行。
檢協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由於大法官釋字737號解釋,要求立法機關對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當事人及辯護人的資訊獲取權,應於一年內修法改進,因此各界對於偵查中、審判中律師閱卷權,紛紛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版本。
法務部昨天針對「偵查中被告與辯護人之閱卷權」議題召開公聽會,會中有提出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版本指出,基於保障被告偵查防禦權,應擴張偵查中律師閱卷權;被告經訊問、搜索、拘提、逮捕或聲請羈押,對於被告偵查中的陳述筆錄、偵查資訊等證據資料,不得限制辯護人檢閱、抄錄、攝影或重製。
檢協會認為,這形同檢察官一旦對被告發動偵查,即應對被告及辯護人公開全部偵查卷證內容,草案顯已誤解大法官737號解釋意旨。
檢協會指出,若全面准許被告或其辯護人於偵查中檢閱、抄錄、攝影卷證,有影響未來偵辦方向,以及洩漏檢察官偵辦進度與串證的可能,讓偵查作為寸步難行;被告請求交付卷宗影本,也忽視偵查實務及人力短缺的困境。
檢協會認為,現行制度對被告偵查防禦權的保障已足,目前時代力量黨團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等所提出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內容,已嚴重影響檢察官核心職權的執行,檢協會呼籲,法務部必須審慎因應,以免不當修法造成刑事偵查崩盤,此絕非全體國民所期待的司法改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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