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 (資料照片/CNA) 為強化漁業管理,並讓歐盟早日解除對我打擊非法捕撈漁業的黃牌警告,台灣於去年7月20日公告新修正的漁業三法,並於今年1月20日施行。新法實施後,台灣也依照「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對2艘非我國籍漁船及漁獲物運搬船開罰,共新台幣100萬。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這2艘漁船申請在台灣的港口卸貨,但都沒有依照規定申報,因此開罰100萬。且台灣已經和21個國家簽有漁業合作MOU,合作的項目也包含對於港口卸魚轉載的漁獲量查核,因此台灣能夠對於非我國籍漁船管理,台灣漁船只要進入國外的港口,一樣得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