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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揆拍板都更條例 遇釘子戶須強制聽證

  • 時間:2017-11-16 17:0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賴揆拍板都更條例 遇釘子戶須強制聽證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右)說明都更條例修法內容。(劉品希 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16日)與黨籍立委便當會,拍板「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將以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程序防止惡意圈地,降低潛在「釘子戶」的比例,而且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必須強制舉辦聽證;地方政府強制拆除前,也必須先行協調。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次是全面翻修都更條例,未來修法完成後,像文林苑或是其他惡意圈地等情況將不會再發生。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預計23日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列本會期優先法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修法增訂更新地區劃定應併同提出都市更新計畫,更新單元劃定基準須先經地方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以加重劃設的必要性與公益性,避免惡意圈地。在核定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除非已無爭議,否則皆應舉辦聽證;即使只有一人不同意,也算有爭議,就必須強制舉辦聽證。
而外界最關注的「釘子戶」處理問題,花敬群指出,地方政府代為拆除或遷移「釘子戶」前,應先行協調,協商拆除、遷移的日期、方式、安置計畫等,並以6個月為限,不同意戶不滿仍可提出行政救濟。他說:『(原音)我還要經過協商平台,協商拆除的日期、方式、安置計畫以及跟拆除有關事項,還是要最後的確認跟協商,而且要在60天內做完,地方政府也不能拖,做完這個協商,地方政府認為程序完備、公平合理,這個時候政府就可以強制拆除,我們就允許他做。』
花敬群強調,強制拆除只納入「協調」機制,而非程序較冗長的「行政調處」,是因為前面已有三道爭議處理程序,包括更新地區需連結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公開審議以及聽證程序,加上拆除前的協調機制,行政完備性已經很充分,在此情況下,政府應該展現公權力,不要因為少數不同意戶而干擾都更推動的進程。
此外,若公辦都更以對外招商方式實施,且都更範圍內公有土地不到50%,需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進行。草案也提供租稅誘因,比照「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都更後,房屋稅減半徵收最長可達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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