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要求旅館通報毒品 法務部:非無限上綱
- 時間:2017-11-23 08:3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立法院今年5月26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增訂「知情不報」條款,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最重可勒令歇業。
新法規定,特定營業場所除有通報責任,還得參與防毒訓練,並在入口標示防毒資訊,至於特定營業場所的種類,由法務部會商相關機關後訂定辦法。
法務部參考警政署統計資料,認為警方在旅館查獲毒品案的比例相對較高,有意將旅館業列入防毒特定營業場所,並與中央、地方機關及旅館業者多次開會討論,目前尚未定案,但已引發業者不滿,認為此舉對台灣國際形象傷害很大,擔心會影響生意。
陳明堂表示,新法雖要求特定營業場所業者須通報可疑毒品人士,但不是無限上綱,也不是來一個報一個,而是建立在明確知悉的前提下,會持續與業者溝通,化解業者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