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目前不宜引進鞭刑
- 時間:2017-12-05 19:0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近期有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提點子平台提案,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犯罪增加鞭刑,超過5000人附議成案,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1日召開協作會議討論。
唐鳳下午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協作會議過程與摘要,已於今天的行政院政務會議報告;唐鳳也在臉書公布會議中相關部會簡報資料。
據法務部簡報資料指出,鞭刑制度源自英國,新加坡繼承英國法律體制,獨立後沿用英國鞭刑制度。英國國會1948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廢止鞭刑制度後,現今僅少數國家保有類似鞭刑制度,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與沙烏地阿拉伯等回教國家。
法務部表示,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為現代刑罰趨勢,鞭刑為專制時期刑罰報復主義下產物,「不符現代刑罰思潮」,目前90%以上國家未採取鞭刑。
法務部表示,台灣已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或懲罰」。如果引進鞭刑,將與公約精神及國際刑罰趨勢相扞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