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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公投 中選會:需有法律依據

  • 時間:2017-12-12 21:1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子華
不在籍公投 中選會:需有法律依據
中選會副主委提名人陳朝建。蕭照平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發言人陳朝建今天(12日)表示,公投如果要實施不在籍投票,整體考量,在選罷法內規定較適切;如果僅是公投的不在籍投票,較適合在專法訂定,但一定要有法律依據。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投權;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納入不在籍投票,最後通過民主進步黨團版修正動議,條文明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但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陳朝建晚間受訪表示,未來如果要實施公投的不在籍投票,一定要有法律依據,到底是用專法、選罷法修正規範或第三種可能,涉及政策決定,中選會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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