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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三讀 28萬連署可成案 1/4同意即通過

  • 時間:2017-12-12 13: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公投法三讀 28萬連署可成案 1/4同意即通過
公投法三讀後,民進黨團在議場內合影。(民進黨團提供)
立法院今天(12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調降提案、成案以及過關等三階段門檻。未來公投提案門檻將從現行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下修到萬分之一,約1,800多人;公投連署成案門檻則由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5%下修到1.5%、約28萬人。通過門檻則採相對多數決,若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投票權人總數1/4以上就算通過。

由於現行公投法有「投票率須達50%以上」(參與投票人數須達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 )以及「過半數同意」(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的「雙二一」高門檻,長期被批評是「鳥籠公投」,立法院在12日完成「公投法修正」的三讀,大幅放寬「公投提案」、「連署成案」以及「通過」三階段門檻。
在提案門檻部分,從現行的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下修到萬分之一;連署成案門檻則從現行的5%下修到1.5%;通過門檻則改為相對多數決,且有效同意票數須達投票權人總數的1/4。民進黨團幹事長劉櫂豪表示,降低門檻就是要讓人民可以更方便地行使憲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劉櫂豪說:『(原音)本黨主張就比照總統選舉罷免法,無黨籍參選人如果想參選,只要獲得1.5%的公民連署,就具備候選人資格,所以我們在公投法連署成案部分也主張用1.5%作門檻,一方面方便公民行使權利,另一方面這還是有一定的設限,約要有28萬人數,我們相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另外,公投法修正後,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並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
在修法過程中,是否要加入「不在籍投票」、適用項目是否納入「憲改與兩岸議題」成為朝野論辯焦點,最後,「不在籍投票」寫進條文,但相關施行辦法仍須透過其他法律制定;「憲改與兩岸議題」則沒有列入公投事項。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解釋,公投法是程序法,所以「領土變更」等憲法議題無法以公投法處理。李俊俋說:『(原音)這個都不是公投法這個程序法該規定的,而是該回歸憲法處理。憲法有沒有規定呢?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很清楚,修憲法後憲法複決本來就現在條文中規定要複決公投。』
另一個修法爭點就是要不要賦予行政院公投提案權,國民黨堅決反對,親民黨團則主張公投若沒通過,內閣應總辭,但最後均不敵民進黨團的人數優勢,新法將賦予行政院公投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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