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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漁業排除刺網 漁業署:原漁民不影響

  • 時間:2017-12-19 17: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漁業署1月5日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新增刺網為不可登記兼營漁業的「主漁業」,漁民群起抗議。農委會漁業署今天(19日)表示,這項新修正的準則,對於既有已經核准經營各種漁業種類的漁民,完全不受影響,仍可繼續從事漁業執照所登載漁業種類。
漁業署表示,政府從1989年開始,實施漁船全面限建,淘汰同噸級舊船,才能新建造一艘同噸級漁船,汰建新船漁業種類須與原漁船主營漁業相同,並規定拖網、延繩釣、魷釣、鰹鮪圍網、燈火漁業(焚寄網、棒受網、扒網)限為主漁業,不得登記為兼營漁業,管制該等漁業漁船數,避免對資源造成破壞。
漁業署表示,台灣周邊海域漁獲種類多元,隨季節而有不同,因此開放對漁業資源影響較小的漁業種類為兼營漁業,像是一支釣、曳繩釣、籠具、鏢旗魚等,並以3種為限,以提供漁民作業彈性需求,兼顧漁民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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