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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粗暴對待陳抗民眾 人權團體痛批

  • 時間:2017-12-24 14: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警察粗暴對待陳抗民眾 人權團體痛批
勞基法遊行後警方抓捕民眾及律師,人權團體痛批民主倒退。(社民黨提供)
針對勞工團體23日發起抗議「勞基法」修惡遊行後,警方抓捕民眾及律師的粗暴行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等人權團體24日發布聯合聲明,痛批民進黨執政後,民主人權嚴重倒退!
人權團體指出,由於勞基法全面修惡,上萬民眾站上街頭抗議,表達對此修法之不滿心聲。荒謬的是,總統府周邊延伸道路,處處以拒馬封路,拿著盾牌的一排排警察,橫在在馬路上擋住去路,博愛特區猶如進入戒嚴狀態。
不僅如此,傍晚在行政院的一場衝突,有民眾表示被警方毆打後送醫。遊行結束之後,仍有不少民眾留在現場不願離去,律師欲與現場指揮官溝通了解,現場指揮官在「未表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開始進行抓捕,在這過程中,原本在採訪的記者遭到架離,無法行使採訪權,律師及現場民眾,全被雙手上束帶,粗暴帶上警備車,丟包到關渡等不同地點。
人權團體批評,律師,依照律師法,原本就是作為給現場民眾提供法律協助,並確保警方是否濫權的角色。台灣從過去戒嚴時期至今,從未發生過在陳抗現場「抓捕律師」的現象。這種只有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集權國家才會出現的場景,竟在解嚴三十年後,民主進步黨全面執政的台灣發生,無疑是民主人權的嚴重倒退。
人權團體指出,此次抓捕,警察作為執法人員,卻無法說明法源依據,便限制現場民眾人身自由長達二小時後進行抓捕,已違反法治原則;此外,警方再次以「束帶」拘束人民,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而在現場,有不只一位的女性,在抓捕過程中,被男警女警拉扯掉上衣,並在當事人裸上半身的情況下,雙手再被上束帶,嚴重侵害該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並藉此羞辱及恐嚇抗議者。
人權團體痛批民進黨自2016年起「全面執政」的一年半間,不僅始終未修改遭兩公約審查委員點名違反兩公約的「集會遊行法」,更在2017年終,因為勞工遊行,而放任這樣「全面倒退」的限制人身自由及抓捕,是權力的傲慢,也代表新威權政體民主素養的匱乏,他們要求民進黨政府及台北市長應說明這次抓捕行動的決策過程,並應道歉、懲處現場指揮官。
人權團體並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重新檢討引起此次極大爭議的勞基法修法,強調「休息權」是已經國內法化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第七條明文保障的權利,不容許國家任意做出倒退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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