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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出爐 勞資爭議可望速審速決

  • 時間:2018-02-05 14:1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勞動事件法出爐 勞資爭議可望速審速決
立法院經18小時不斷電表決,10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圖為勞工工作一景。
(圖:中央社)
全台一年約有2萬5千件的勞資爭議案件,勞工多為經濟上的弱勢,勞資爭議若無法迅速解決,所衍生的費用與舟車勞頓,往往變成壓垮勞方的最後一根稻草。有鑑於此,司法院近來端出「勞動事件法」草案,將在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建立專業、迅速而便利的勞動事件司法程序,勞資官司的解決可望邁入新的里程。

全台約有9百萬名勞工,一年的勞資爭議案件約有2萬5千多件,但勞工往往屬於經濟上的弱勢,勞資爭議一旦訴諸法律,衍生的費用與舟車勞頓,通常變成壓垮勞方的最後一根稻草。
◎勞資紛爭有解 勞權嶄新一頁
為了讓勞資爭議迅速解決,並保障勞工在訴訟上的權益,司法院提出「勞動事件法」草案,盼能建立專業、迅速而又便利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司法院所草擬的「勞動事件法」草案初稿共計有53條,規劃在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優先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法官,也將勞動事件相關的民事爭議,包括工會、建教生與建教合作相關爭議,及因勞動關係所產生的侵權行為爭議等均納入勞動事件範圍。最重要的勞動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是參考日本法制,以勞動法庭法官1人與2位委員進行調解,調解應於3次內終結,大大提高效率。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原音)這兩位委員他要具備什麼樣的專業素養?這要看勞動事件的性質來看。譬如說勞動紛爭是勞工跟老闆之間,這個調解委員必須要熟悉勞工還有老闆各方面情況的人。如果今天勞動事件是勞工跟工會之間的紛爭,他就要瞭解勞工跟工會屬性的人。所以我們設計這樣的調解委員會讓勞動相關紛爭讓最妥適、有效的來解決。』
◎減輕勞工訴訟負擔 便於舉證
事實上,時間和訴訟過程向來是對弱勢勞工最不利的。為此,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也以勞工「小明」為例指出,「勞動事件法」草案的設計大幅排除勞工訴訟障礙。過去不少勞工擔心,長期訴訟往往會導致生計無著落,龐大的裁判費、擔保金等更容易讓勞工在訴訟上卻步,未來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起訴,勞工也可少繳大半的裁判費、執行費,對勞工絕對有利。他說:『(原音)在草案第14條部分,以往根據民事訴訟法來打,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因為我工作多少不知道,所以法律推定這個期間,期間推定最長是10年,所以小明來說,他1個月新台幣5萬,1年是60萬,以目前民事訴訟法來看他的裁判費是600萬,但是我們現在勞動事件法部分,最長是5年,以裁判費來算,他是用300萬來計算,這是在第11條,這對小明的裁判費會減少很多。如果你從11條再加上12條的來看,小明的裁判費相當於先繳1/4的裁判費就可以打這個訴訟,我想這對勞工朋友來講,幫忙是非常大的。』
勞團對於「勞動事件法」的出爐表示肯定,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勞動法庭」多多少少能夠一解過去冗長訴訟程序的問題;不過,陳柏謙也呼籲司法院應進一步研擬並落實相關配套措施,讓瞭解勞資問題的「勞動法庭」承審法官人力充足,才是保障勞工的關鍵。他說:『(原音)當然有可能對改善過去所謂拖很久、拖好幾年有速審速決的效果,但其實另一方面我們也擔心萬一在審判法官,在勞動法相關經驗、背景上不是那麼足夠的話,那一審如果終結,負面可能代表勞工連再審翻案的機會都沒有。我們擔心在短期中能夠找到這麼多熟悉勞動事務法令的法官,負責勞動法庭的把關。』
◎落實勞基法 勞權對等才是正解
向來關注勞動訴訟的時代力量也已在立法院提出「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並期盼新會期能與「勞動事件法」草案一同併案審查、儘速通過。不過時代力量也指出,以台灣目前大約90%以上沒有工會的勞工來說,除了沒有法規強制力的勞資爭議調解外,比較有實質嚇阻力或效力的武器應該就是勞檢和訴訟,但如何落實勞基法的規範和勞資協商才是現階段台灣勞動政策上最需要處理的問題。
隨著勞基法的再修正,未來勞資爭議恐會越來越多,「勞動事件法」將讓我國勞動事件的司法機制邁入新的里程碑;但落實勞權恐怕不能單靠「勞動法庭」,必須多管齊下,讓勞資雙方找出平和的相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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