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漁船遭日追趕 漁業署查是否違規捕魚
- 時間:2018-03-05 17: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根據漁業署掌握的資料,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在2月28日出港後,3月3日上午在台日已經談定的作業水域範圍外約10海浬,遭到日方水產廳船隻追趕,此船當天回港後,隔天則是以娛樂漁船的身分出港。不過,又再度遭到日方公務船緊追噴水,後來透過海巡署船艦護航後,當天晚間才安全返航。
漁業署5日表示,東半球28號連續2天遭日方公務船追趕,目前漁業署、外交部正透過管道瞭解中。不過,以3日日方緊追此船的位置來看,是在已談定的台日協議水域範圍外約10海浬,根據VMS資料初判為直線航跡,並非作業的軌跡,是否有違規,仍得進一步詳查。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說:『(原音)依據VMS的航跡,是有進入我們台日已經協議完成的水域,已經侵入日本的水域,這部分我們會詳查,如果有違反協議的部分,我們會做應有的處分,如果沒有,我們也會和日方交涉。』
漁業署也表示,由於台日漁業協議已經劃定合作海域的範圍,漁船最好就在此海域作業,避免在非合作範圍的經濟海域有任何行動,以免滋生紛擾。
漁業署也表示,此船4日出海又再度被追趕,但可以確認的是,此船沒有進入日方島嶼12浬領海範圍,且該水域並非已談定的台日協議水域,我方可主張作業,對日方緊追我漁船並噴水干擾,我方會透過外交管道提出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