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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漁船遭日追趕 漁業署查是否違規捕魚

  • 時間:2018-03-05 17: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我漁船遭日追趕 漁業署查是否違規捕魚
漁業署指出,蘇澳籍東半球28號兼營娛樂漁船3、4日在紅色虛線的暫定執法線東側,連續兩天被日本取締緊追,漁業署會審慎調查,若違反規定將予嚴處,若無違規,將循外交管道抗議。(翻攝自漁業署資料)
(圖:中央社)
我蘇澳籍東半球28號兼營娛樂漁船3月3日及4日連續2天在台日重疊經濟海域遭日方水產廳公務船緊追噴水。漁業署今天(5日)表示,從監控系統來看,此船在3日確實進入日方的水域,但是否有作業,還得進一步詳查;至於4日所在的範圍,並未進入日方島嶼12海浬領海範圍,我方可主張作業,但卻遭日方緊追,我方會透過外交管道抗議。

根據漁業署掌握的資料,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在2月28日出港後,3月3日上午在台日已經談定的作業水域範圍外約10海浬,遭到日方水產廳船隻追趕,此船當天回港後,隔天則是以娛樂漁船的身分出港。不過,又再度遭到日方公務船緊追噴水,後來透過海巡署船艦護航後,當天晚間才安全返航。
漁業署5日表示,東半球28號連續2天遭日方公務船追趕,目前漁業署、外交部正透過管道瞭解中。不過,以3日日方緊追此船的位置來看,是在已談定的台日協議水域範圍外約10海浬,根據VMS資料初判為直線航跡,並非作業的軌跡,是否有違規,仍得進一步詳查。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說:『(原音)依據VMS的航跡,是有進入我們台日已經協議完成的水域,已經侵入日本的水域,這部分我們會詳查,如果有違反協議的部分,我們會做應有的處分,如果沒有,我們也會和日方交涉。』
漁業署也表示,由於台日漁業協議已經劃定合作海域的範圍,漁船最好就在此海域作業,避免在非合作範圍的經濟海域有任何行動,以免滋生紛擾。
漁業署也表示,此船4日出海又再度被追趕,但可以確認的是,此船沒有進入日方島嶼12浬領海範圍,且該水域並非已談定的台日協議水域,我方可主張作業,對日方緊追我漁船並噴水干擾,我方會透過外交管道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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