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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半球28號遭日追2天 漁業署查首日違規

  • 時間:2018-03-06 17: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東半球28號遭日追2天 漁業署查首日違規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圖)5日在農委會,以地圖說明台灣娛樂漁船東半球28號連續兩日在台日重疊經濟海域內遭日本取締追趕。
(圖:中央社)
我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於3月3日及4日遭日方公務船緊追案,農委會漁業署經過追查,今天(6日)確定此船在3月3日第一天遭日方追趕,是因為此船沒有經過申請,就擅自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範圍的內外作業,違反規定,將會約談船主後,做進一步處置,不排除收回該船漁業證照以及罰鍰。

蘇澳籍東半球28號漁船在2月28日出港後,3月3日上午在台日已經談定的作業水域範圍外約10海浬,遭到日方水產廳公務船追趕,此船當天回港後,隔天以娛樂漁船的身分出港,由於連2天遭日方噴水追趕,也讓外界關注。
漁業署6日表示,經過調查確認,東半球28號漁船為延繩釣漁業,此船在3月1日至3月3日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內外作業」,但沒有經過核准,已經明顯違反規定。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說:『(原音)2月28日至3月3日的航次,是用一般的捕魚的漁船身分出港,3月1日至3月3日有進入台日漁業協議海域的內外作業,這樣的航次是沒有經過核准,違反「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的規定。』
漁業署也指出,隔天此船出海是以從事娛樂漁業活動的名義,不得超過台灣本島30海浬,但此船卻距離海岸37海浬,明顯違規,至於第二天又被日方追趕,則是日方執法過當,外交部已向日方表達抗議。
漁業署也表示,北緯27度以北,以及八重山群島以南的台日重疊經濟水域,由於雙方漁業作業易引發糾紛,呼籲日方盡速協商,避免影響台日友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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