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提「法官法」修法 職務法庭納社會人士
- 時間:2018-03-13 10:1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被控騷擾女助理,職務法庭再審改判後,不需免除法官職務,只需罰薪1年,引發爭議。
時代力量黨團13日舉行記者會,提出「法官法」修法版本。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現行職務法庭都由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屢屢出現官官相護的情況,因此,他們提案修法,職務法庭應引進非職業法官的外部參與,以強化不適任法官的淘汰機制。
根據時代力量提出的修法版本,職業法庭由職業法官3人與參審法官4人、共7人組成,並以資深職業法官為審判長;參審法官則遴選社會公正人士,提請司法院長任命。黨主席黃國昌說:『(原音)就職業法庭組成的方式,我們所提出具體的法案內容是,由職業法官3個人以及由參審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總共7個人,而非職業法官的人數多於職業法官,這個非職業法官由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來遴選長期參與司法改革、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的社會公正人士來加以組成。』
此外,黃國昌指出,現行「法官法」針對不適任法官的監督、淘汰、懲戒,存在非常大的漏洞,許多法官為規避處罰就提前申請退休,即便之後被監察院彈劾,仍能支領全額退休金。因此,這次他們提出的修法版本也新增法官懲戒的種類,包括剝奪、減少退休金,以及休職,並得命強制教育或為其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