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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部會不同調 立委不滿

  • 時間:2018-03-28 11:4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財團法人法部會不同調 立委不滿
內政部次長邱昌嶽(圖:立院議事轉播系統)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8日)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內政部在報告中要求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適用,導致內政部與行政院版的立法意見不一,引發民進黨召委段宜康不滿,批評內政部沒有事前提出要在草案中直接排除「宗教財團法人」的意見,要求行政院秘書長到委員會說明,一度造成會議停擺。

「財團法人法」草案被列為行政院的優先法案,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8日排案審查,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報告中指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將於今年對台灣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工作,財團法人的資訊公開及財務管理機制是防制洗錢重要的一環,因此亟須盡速完成立法。另外,現行財團法人的設立及管理,是以民法相關規定或行政命令為主要依據,法律位階也有不足,更沒有區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有盡速立法改善弊端之必要。
不過,內政部次長邱昌嶽在報告中卻說,宗教團體性質特殊,與一般公益性財團法人具有本質上的不同,內政部建議直接在「財團法人法」中排除「宗教財團法人」的適用,繼續適用民法。他說:『(原音)有關在財務公開的部分,董事任期、董事長的產生經過我們與現況比較是差異最大的部分,我們整個區塊是可以排除宗教財團法人的適用,繼續適用民法,以符合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意旨。』
內政部突然在報告時才對行政院版提出不同意見,引發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的不滿,怒批內政部長應該負責,要求行政院秘書長前來說明,會議一度中斷。他說:『(原音)行政院既然決定態度了,以行政院名義送院會通過送到立法院來,內政部今天到這裡表達不同意見。你不同意見你部長就要辭職啊,不同意見我們要怎麼審啊。你們兩個部會表達不同意見,你們行政院還是一個整體機關嗎?』
最後前來說明的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則強調,絕對支持政院提出的版本,對政府捐助高密度管理,對民間成立低密度管理,尊重委員會最後審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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