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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資金回台 財部:非所得不課稅

  • 時間:2018-04-16 17:2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境外資金回台 財部:非所得不課稅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陳林幸虹 攝)
針對鼓勵資金回台,財政部次長蘇建榮今天(16日)表示,現行台商將境外資金匯回台灣,若能舉證非所得也不會課稅,財政部希望透過簡化稅務行政的方式,來解決所得認定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劉世芳今天在立法院舉辦「台灣錢回台灣,財政部不要擋」記者會。余宛如表示,蔡英文總統去年已指示以租稅特赦鼓勵國人海外資金回流,採取一次性課稅,為此她已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草案。
余宛如表示,這項草案的課稅主體為今年6月30日的境外資產,依2020年6月30日之前3個申報期間,個人分別適用4%、8%、12%優惠稅率,公司適用7%、9%的優惠稅率。於當年度投資前瞻基礎建設、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長照服務體系,以及新創、社會及托育事業等項目至少3年者,可享稅率減半;但3年內不可投資境內房屋土地,避免資金流入房市炒作。
余宛如說,希望藉由此條例的政策美意,增加新台幣1000億元稅收、鞏固長照財源,挹注新創、物聯網、生技等重點產業的發展,藉由龐大的海外資金回流,扶植台灣的財富管理產業,活絡金融發展。
蘇建榮表示,現行台商將境外資金匯回台,通常都會請台商舉證是否為營運資金或股本,若能舉證非所得也不會課稅。對於舉證困難的問題,財政部也願意解決,希望透過簡化稅務行政的方式,來解決所得認定的問題,達到鼓勵資金回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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