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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國家公園署 營建署:發揮最大管理效果

  • 時間:2018-05-03 11: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對於行政院通過內政部組改案,現行的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將升格為國家公園署,營建署今天(3日)表示,國家公園的管理是透過國家公園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一條鞭」的方式,這些搭配的政策工具都在內政部,將國家公園續留在內政部,將可發揮最大的管理效果。

行政院會3日通過內政部組織改造案,其中,營建署一分為二,改制為國土管理署與國家公園署。國土管理署綜管國土規劃、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住宅、建築管理、都市基礎工程等;國家公園署則推動、管理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海岸與溼地。
對於國家公園最早規劃要移撥到環境資源部,最後仍留在內政部轄下,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組長張維銓3日受訪時表示,國家公園除了是土地使用管理的主管機關,還具有建築管理權,園區內若有違建,可直接由國家公園管理處拆除,不須透過地方政府。
張維銓指出,內政部除了對國家公園進行許多土地使用管制,國家公園也與地籍管理、國土測繪中心密切相關,許多部門的業務息息相關,將國家公園留在內政部,才能發揮「一條鞭」最大的管理效果。他說:『(原音)國家公園留在內政部,最主要的考量,因為國家公園它是一個實質的土地使用管制計畫,它的上位計劃是國土計畫,管理處它本身有建管權,所以我們國家公園是以空間計畫的方式來保護棲地,棲地保護法就能對物種就能夠保育,所以國家公園留在內政部事實上是比較能夠發揮它的政策功能。』
張維銓強調,若國家公園內牽涉到野生動物保育、文化資產保留等,內政部還是會與地方相關單位協調,彼此各司其職。
此外,張維銓指出,營建署底下目前共有8個國家公園管理處,待組改完成後,第9個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就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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