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9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讓員工獎酬股票在新台幣500萬元限額內,在轉讓時可選擇以取得價或轉讓時的市價,取價低者課稅,強化留才誘因。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右)敲槌通過。(圖: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29日)三讀修正通過「產業創新條例」,放寬員工獎酬股票課稅,員工獎酬股票在新台幣500萬元限額內,未來在實際轉讓時,可選擇以取得價或轉讓時的市價,取價低者課稅,強化產業留才誘因。 現行法規定,員工獎酬股票在500萬元限額內,在實際轉讓時,依轉讓時的價格計算課稅;修法通過後,員工獎酬股票在500萬元限額內,未來在實際轉讓時,可選擇以取得價或轉讓時的市價孰低課所得稅,以增加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不過,員工若要享受這項優惠措施,須持有股票且繼續於公司服務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