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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適足性認定 陳美伶正式向歐方申請

  • 時間:2018-06-01 11: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GDPR適足性認定 陳美伶正式向歐方申請
因應歐盟啟動新個資保護法(GDPR),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右)5月31日在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曾厚仁陪同下拜會歐盟執委會司法及消費者委員會表達台灣合作意願。(國發會提供)
(圖:中央社)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今天(1日)指出,她5月31日率團拜會歐盟司法總署、成長總署及資訊網絡暨科技總署,就台歐雙方產業合作機會進行交流,尤其針對歐盟實行的GDPR制度,她也正式向歐方表達申請適足性認定的意願。
針對最近開始實施的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陳美伶表示,她向歐盟司法總署說明我國政府向來重視個人資料保護,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995年立法之初就參照OECD個資保護八大原則所訂定,其後修正也多所參照GDPR前身的個人資料保護指令。
由於剛施行的GDPR在跨境傳輸是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模式,其中取得適足性認定者,就可自由與歐盟間進行個資傳輸,因此,陳美伶向歐方傳達,我國期盼透過取得適足性認定,提升國內個資保護程度。
歐盟司法總署則建議我方,參考GDPR與相關已公布文件,先進行我國個資保護整體架構的自我評估報告送交歐盟,其後雙方就可展開技術性對話,並針對規範落差共同提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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