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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疾呼人口販運修法勿延宕

  • 時間:2018-06-12 10:4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民團疾呼人口販運修法勿延宕
人口販運防制監督聯盟呼籲人口販運防制法應該儘速修正(劉玉秋攝)
台灣雖連續八8年受到國際評價為人口販運防制「第一級」名單,但人口販運防制監督聯盟今天(12日)質疑,在司法裁判、被害人鑑別保護與賠償層面,還有嚴重的實務問題亟待解決,他們疾呼「人口販運防制法」應儘速修正,加強鑑別程序、成立第三方再鑑別機制、強化社工角色以及制訂罰則專章,並要求主管機關立即提出草案,提交立法院審查。

人口販運犯罪是透過各種不法手段及買賣、容留、質押被害人,使被害人遭強迫賣淫性剝削、勞力剝削等。台灣雖然已連續8年受到國際評價為人口販運防制「第一級」名單,但人口販運防制監督聯盟質疑,在國內犯罪偵查、司法裁判及被害人鑑別保護與賠償等,都還有嚴重的問題亟待解決。
人口販運防制監督聯盟指出,近3年查獲人口販運案件雖然超過百件,但起訴率、判決率卻偏低,因許多遭到勞力剝削或性剝削的人口販運在處理的過程被歸類為勞資爭議或單純妨礙風化案件,被害人權益與正義未獲伸張。
婦女救援基金會組長張凱強表示,「人口販運防制法」應儘速修正,除了犯罪構成要件須更為明確且符合國際標準外,也應在疑似被害人鑑別程序中加入社工陪同偵訊,同時,也要制訂「罰則專章」,更重要的就是要成立公正第三方的「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審議委員會」。他說:『(原音)第一時間社工是非常重要的,再來就是我們缺乏第三方的鑑別機制,現在的鑑別的機制就是檢察官認為你不是被害人,你就不是被害人了。所以這樣的鑑別機制就是檢察官一句話定生死,所以我們認為應該設立一個公平第三方的審議委員會為再鑑別的被害人申訴機制。』
對此,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組長李臨鳳則回應指出,會再強化鑑別機制,朝擴大疑似被害人一律安置保護及強制社工協助鑑別取代鑑別審議會,同時,在司法警察作成鑑別前,也會參考社工意見,相關修法草案盼能在立院下會期提交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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