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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退場定機制 協商有共識

  • 時間:2018-06-13 11:4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軍人退場定機制 協商有共識
立法院長蘇嘉全。(蕭照平攝影)
立法院朝野今天(13日)接續針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協商,朝野雖然一度對軍人退場機制有不同意見,但大原則都認同要給軍人與軍方對等的發動權,因此朝野最後同意在第14條條文中新增「人事評審會」的考核機制。

攸關軍人退撫制度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3日在立法院臨時會持續進行朝野協商,由於國防部長嚴德發、退輔會主委邱國正都與會出席,因此沒有先前的衝突場面,朝野氣氛平和、理性地逐條進行討論。
延續12日的協商進度,朝野針對軍人退場機制交換意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呂玉玲擔心新增的「人事評審會」考核機制,恐怕給軍方有逼退軍職人員的合法管道;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理解在野黨的疑慮,但他進一步解釋,軍職人員的去留有明確規定,但沒有考量個別人員的特殊情況,且為了避免出現逼退情況,評審會特別設計有過半以上的外部委員。王定宇說:『(原音)為什麼會有這第8款,是我們長年看到一個問題就是說,在部隊裡簽了約,但中途真的不想做,要嘛就是生病,要不就是犯法,沒有第三管道,第三管道就是他的意願或家裡變故等,所以這幾年常常出現裝病等情形,所以大家關心是不是有個管道,讓因為其他事由想退的人(申請),但也不能通通軍方決定,因為那會通通不准退,所以才有這類似審議委員會且超過一半是外部委員來決定。』
由於朝野都能理解各自提案的條文用意,最後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在條文上明確載明申請退場的發動權,以確保雙方權益,至於,評審會的成員比例則在立法說明中詳加說明,相關決議也獲得朝野同意。蘇嘉全說:『(原音)就是由當事人主動提出,經人事評審會考核,必須於予停役,那呂玉玲所說人事評審會成員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我們在說明欄寫清楚,這樣好不好。(立委:好)那這樣就面面具到。』
雖然包含關鍵的「月退樓地板」、「起支俸率」、「所得替代率」、「優惠存款利率」等深水區條文都還沒談到,但有機會在這2天進行討論,如果沒有意外,軍改修法可望在下週進行表決、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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