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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重鎮 加州最嚴網路隱私法上路

  • 時間:2018-06-29 11:34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海青青
科技重鎮 加州最嚴網路隱私法上路
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 (圖:布朗臉書)
加州28日通過一項嚴格新法律,以保護個人的線上隱私權。在近來發生一連串洩露個資醜聞後,此舉被視為將個資管理權轉移給個人的一項重要行動。
這項已由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簽署的法律,與歐盟剛實施的「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精神一致。
這項新法將確保個人有權知道哪些個資被網路公司收集,以及這些個資是否被賣出,以及賣給誰。
這項法律同時也賦予個人有權對其資料出售「說不」,同時,選擇限制個資被使用的人,其在網路上獲得的對待必須與其他人完全相同。
網路公司若收到人們提出「可驗證」的刪除資料要求,必須照做,只有部份情形除外,包括為完成交易,以及檢測違反安全,或防止非法活動所需的資料。
這項新法指出,「消費者應有權利,在任何時候,指示將其個資出售給第三者的商業公司,不得出售該消費者的個人資料。」
「這項權利也包含選擇退出的權利。」
商業公司必須在公司首頁上提供「清楚且顯眼」的連結,標註「不要出售我的個資」,讓人可以選擇退出。
個人資訊若未加密儲存或未提供足夠保護,個人將有權提出民事賠償。
在英國研究機構「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爆發為2016美國大選,收集並洩露臉書用戶個資後,歐洲與加州相繼實施新的網路隱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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