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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狩獵權爭議 學者籲大法官直接確定

  • 時間:2018-08-01 18:4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原住民狩獵權爭議 學者籲大法官直接確定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前左2)1日在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團體聲援下,於司法院外舉行記者會,高喊「讓獵人們說話,請大法官開庭」口號。
(圖:中央社)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狩獵遭法院判刑引發社會議論,在王光祿之前,還有排灣族蔡忠誠自製獵槍等許多原住民傳統文化與當前法律互相衝突的案件。有學者受訪時建議透過訂立專法方式,在「人」的共同理念這個底線上,讓原住民定義、經營自己的傳統文化與生活習慣;也有學者批評原住民狩獵與動物保護的對立,根本是一個假議題,呼籲大法官直接確定原住民的狩獵權。

◎制訂專法讓原住民經營自己的文化生活
王光祿案已進入釋憲程序,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目前正在發起連署活動,希望促成大法官召開言詞辯論庭;該協會並主張,什麼是「原住民族文化」應由原住民族自己定義。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1日受訪時就表示,原住民自有其文化與習慣,若要以動物保護法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去規範原住民,多少有些使用漢人標準去強迫原住民接受的問題,他建議透過訂立專法的方式,讓原住民依照自己的文化或習慣經營自己的可能性,涂予尹說:『(原音)我會更強調,所謂的專法是原住民自己決定的,當然,這個決定不能牴觸做為人類的普世價值。』
涂予尹用一個假設性的例子進一步指出,假設有個原住民族的文化傳統是貶低女性地位,這就牴觸了性別平權的普世價值,也就是說,為原住民族訂立專法要有一個底線,這個底線是做為「人」的共同理念,在此底線以上,要給原住民族空間去經營他們的文化生活。
◎原住民狩獵與動保對立是假議題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吳豪人受訪時,首先界定原住民狩獵行為與動物保護之間的關係,若是將兩者視為一種互相對立的議題,其實是對於原住民狩獵文化完全不了解所造成的結果。
吳豪人指出,動物世界有其生態平衡問題,而台灣的原住民幾千年來的狩獵方式,始終是讓台灣的動物生態取得平衡的重要機制,吳豪人說:『(原音)世界上絕大部分生態之所以崩潰、開始滅絕,並不是像原住民這種幾千年來資源永續利用的狩獵方式所造成,而通常是因為商業主義、資本主義社會,比方說像獵鯨,所以我們原住民的狩獵,根本就沒有任何商業的問題在。』
吳豪人以加拿大為例,只要是維繫狩獵文化或者是自用,而沒有商業行為,就不會懲罰狩獵行為,不但沒有懲罰,還會獎勵這種維持動物族群穩定的做法。
吳豪人進一步強調,原住民狩獵與動物保護之間的對立,根本是個假議題,因為台灣的動物大部分都是因為失去棲地才開始滅絕,基本上都是來自於國家或者是大資本所進行人為的破壞,怎能將保育問題歸咎原住民的狩獵行為?
◎大法官應直接確定原住民狩獵權
關於法律層面的問題,吳豪人表示,台灣並未針對狩獵行為做出規範,這方面的制度甚至連1920年代的日本都不如,相當不可思議,他說:『(原音)我們事實上是法律欠缺,法律要趕快修、彌補,但這個彌補要完整彌補。』
吳豪人指出,原住民基本法規定原住民可在傳統領域內狩獵,但其他某些法條卻極不合理在限制原住民的傳統生活方式,他說:『(原音)比方說可以用槍,他就說只能用自製獵槍,自製的很危險啊,你寧可讓他用的自製的、容易膛炸、容易傷到自己的槍去打獵,也不要讓他用一個安全的槍(制式)去打獵?』
吳豪人認為,目前最好做法就是由大法官釋憲,由大法官直接確定原住民的狩獵權,但在確定之前,大法官們一定要先聽聽原住民獵人們的真實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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