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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居住證不改繳稅義務?陸委會:矇混不清

  • 時間:2018-09-01 16:2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申請居住證不改繳稅義務?陸委會:矇混不清
大陸委員會 (央廣檔案/記者王照坤 攝)
中國大陸今天(1日)起開放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中國國台辦宣稱,不會因申請居住證改變台灣民眾在大陸的納稅身分與義務。大陸委員會下午表示,這是矇混不清、刻意混淆視聽的說詞。
中國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於8月31日由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的個人所得稅法明訂,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滿183日者,視為稅務居民。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1日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經向相關主管部門求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有關規定,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係」。
陸員會下午透過書面說明表示,中方8月31日通過個人所得稅法,稅法新制與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所要求的居住期間,基本一致。二者均以相一致的居住期間,作為法規要件,絕非所謂「無對應關係」一語,所可含混帶過,也已有多方的質疑。
另外,國台辦表示,台灣民眾不會僅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在中國的納稅身分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居住證而在中國「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陸委會則表示,這種說詞矇混不清、刻意混淆視聽,無法令各界接受,陸委會對於國台辦一味作不當的政治宣傳,忽視民眾權益的作法,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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